為保障您交易安全請使用買賣價金履約保證制度,並指名大家房屋總部之特約地政士辦理登記手續。消費者服務專線:0800-212-306
感謝您讓我們有發揮專長為您服務的機會,在您一進入加盟店時,您可在明顯處看見「公司執照或營利事業登記證」、「主管機關許可文件」、「不動產經紀人證書」、「公會會員證書」、「服務報酬收取標準及方式」等五項證明文件。本公司秉持一貫「仲介不只是專業,有心最要緊」的精神,將整個售屋過程中所需注意事項,精心製作了「買方權利義務說明書」,以便您在售屋前即可確實瞭解您的權利和義務,而為了保障您的權益,讓整個交易過程能更順利、圓滿,請在售屋前撥冗詳閱以下說明:
一、賞屋:
《不動產說明書》必須包含謄本、地籍圖、稅費試算及房屋現況確認書,現況確認書須註明是否有中繼水箱、基地台
謄本:俗稱建物「戶口名簿」。仲介會在屋主的委託下協助調出資料最完整的第一類謄本,這時買方最好注意以下四大重點,包括建物坐落及面積(主建物、附屬建物、共用部分)、確認他項權利部中是否有設定地上權、確認所有權人是否為屋主、有無限制或預告登記等。謄本中建物登記面積都是以「平方公尺」標示,跟一般民眾認知的「坪」單位不同,一般有經驗的房仲會先換算(1平方公尺=0.325坪),不過各家仲介的計算方式略有不同,建議民眾可以主動詢問如何計算。謄本中的他項權利部也很重要,民眾也要確認建物產權,是否有被限制登記、設定地上權、信託登記等,若建物有遭限制登記,須於過戶前排除,方能移轉;設定地上權若無法塗銷,除影響日後移轉外,同樣貸款成數恐受限。
地籍圖:建物測量成果圖等,一般在地籍圖中可以看到該建物所在的土地形狀、大小、座落、界址、面積、都市計劃道路狀況等,但要特別留意房子是否建在工業用地上,或是道路用地或是公共設施用地上。老舊透天產品若日後有重建需求,若遇到土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或公設用地、綠地等,就有可能會影響將來開發的可能性與使用度,若之後遭徵收,有可能補償金較住宅用地還要來得少。另外,不少中古屋都會有增建的狀況,雖然一般仲介都會主動告知,但買方其實也可以比對當初取得使照時,最一開始建管單位的建物測量成果圖,了解哪些為增建區塊,並且也要做好增建或是二工都有可能被拆除的心理準備。
稅費試算:水電、管理費及地價、房屋等持有稅等,通常都會交屋日去做切分負擔點。各類稅費則是有明確的規範,像是土增稅是由屋主負擔,買方則是印花稅、契稅、登記規費等,以上費用一般專業仲介會先行試算,讓買賣雙方先有基本概念。
房屋現況確認書:重點內容包括漏水、海砂屋、輻射屋、建築有無裂痕、增違建、是否屬凶宅、有無中繼水箱、基地台等情況。 應記載建物(專有部分)於產權持有期間是否曾發生兇殺、自殺、一氧化碳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情形,但有些屋主會以前一手屋主未告知為由,而未註記為凶宅,因此引發法律糾紛。 有時候一些房屋實在太過老舊,或是轉手多次、新聞知名度不夠,可能連屋主都不知道有沒有死過人,所以房仲業者也不算是故意刻意隱瞞。 再來就是同樣可能會影響房價的險惡設施,也規定須在說明書中揭露,因此仲介有義務告知買家標的周邊半徑300公尺範圍內是否嫌惡設施,例如地面高壓電塔、寺廟、殯儀館、公墓、火化場、垃圾場、顯見之私人墳墓、加油站、葬儀社等設施,建議購屋人買房前多花點時間了解小環境,避免以後糾紛。 仲介必須告知買家標的周邊半徑300公尺範圍內是否有嫌惡設施,為加強保障購屋人權益內政部也規定,今年5/1起,規定房仲必須揭露中繼幫浦機械室及水箱所在樓層,也就代表同棟大樓住戶都有權利知道其所設置之樓層,並確定本棟建物樓頂平台有無依法設置行動電話基地台設施。若有違反將處3~30萬元以下罰鍰。
雖然說現況證明書須寫清楚漏水部分,但很多時候是買家在交屋之後,才發現房屋早被漏水侵蝕殘破不堪,因此狀告法院,但不少賣方賣房子時,以主張買賣契約書中已註明「現況交屋」為由,因此不必擔保任何責任。 但李志正律師表示,在實務經驗上,如果賣方想免負瑕疵擔保,應先告知該瑕疵之明確位置,除非買方充分了解了,並同意即使房子有壁癌、漏水現象也要交屋,才可以真的免責,但若是交屋後才出現的漏水可無法免責。
此外,根據《民法》354條,售屋者必須負起瑕疵擔保責任,買賣雙方的契約不能凌駕於民法位階之上,因此就算是契約上有加註現況交屋等字眼,只要能夠蒐證證明交屋前「一秒」該漏水瑕疵就已經存在,且賣方未告知買方,買方也未同意其瑕疵交屋,只要買方在交屋後5年內發現瑕疵,並在半年內通知屋主,就可依法提起訴訟,請屋主擔起瑕疵擔保責任,爭取自身權利。
二、簽署要約書或買賣定金收款憑證前:
為了協助您做好購屋計劃,請將您對物件的需求及購屋資金的預算,充分的與經紀人員溝通,我們將依您的情況,並配合當時銀行貸款利率、成數、年限,為您做出最佳之資金規劃及購屋建議。您可以向經紀人員查詢房地產相關之法律、貸款、稅費等問題。在瞭解您的需求後,我們將針對您的情況,自資料庫中篩選推薦適合您的物件,對於您有興趣之房屋,您可要求經紀人員提供該物件之「不動產說明書」以便您能瞭解該物件情況。您可要求經紀人員親自帶領您前往房屋現場參觀,以便對房屋本身實際情況能有更深一層的瞭解。您可向經紀人員查詢標的物附近區段之行情,更可要求經紀人員提供已成交物件之行情資料,作為您購屋的參考,幫助您以購得合理價位之房屋。
三、簽署要約書:
指定使用交易安全機制—買賣價金履約保證制度,以保障交易安全。指定由大家房屋總部特約地政士辦理登記手續。在您參觀房屋確定購屋意願後,您須簽署要約書或買賣議價委託書,當您完全同意依賣方之要約條件為購屋承諾支付定金時,如您違約不買,或不依約定時間按時出面簽約,則該定金您將不得請求返還。本公司提供內政部版之要約書以及本公司制定之「買賣議價委託書」兩種要約模式,您可選擇任一種模式而為要約之意思表示,然因受託人有忠實辦理並依委託人指示處理委託事務之義務,倘若賣方要求要約購屋之買方需支付議價金,而您選擇內政版要約書時,您的要約恐怕不會被賣方優先考慮。在賣方未同意出售前,您保有隨時撤回要約或議價之權利,但您須以書面通知原承辦加盟店,方生撤回之效力。如您要撤回要約或議價時,您須攜帶原要約之收執聯及身分證明文件,親至原承辦加盟店辦理。賣方於您的要約書或買賣議價委託書上簽字同意出售時,此時買賣契約即成立,議價金即轉為購屋定金,如您違約不買,或不依約定時間按時出面簽約,則該定金,您將不得請求返還;若您使用內政部版要約書有以上違約情事發生,仍需依法負賠償責任。為保障您的權益,請您自撤回議價或「買賣議價委託書」失效當日起算五日內,攜收執聯親至原承辦加盟店辦理無息退還議價金之手續。在賣方同意出售後,如賣方反悔不賣或其他可歸責於賣方之事由致無法完成簽訂買賣契約,您可向賣方請求加倍返還定金。
四、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應注意事項:
(為保障您的權利,特別提醒)請核對交易相對人身分證件。請取得大家房屋特約地政士名片,以便聯繫。要求大家房屋特約地政士出示識別證,以保障權益。使用大家房屋提供之「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使用大家房屋及保證單位提供之「履約保證契約書」。取得保證單位之保證書。
《不動產說明書》會夾進合約中,視為買賣契約書之一部分,且具由實質法律效益。
五、交易安全機制--「買賣價金履約保證制度」
賣方的產權文件及您要給賣方之價金交付公正第三者(保證銀行、簽約中心),待產權清楚的過戶到您的名下,且點交不動產予您接管之同時,賣方才可取得全部價金。使用本制度時,會由保證銀行(單位)出具保證書給您。使用買賣價金履約保證制度,您須另按總價萬分之4.5~6計算之手續費給付給建築經理公司。
六、服務報酬之給付
當賣方同意並簽認您的要約書或買賣議價委託書,買賣契約即已成立,您應於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時,應以現金支付加盟店成交以總價二%計算之服務報酬。
七、交屋時應注意事項
為了保障您的權益,在交屋時,我們會請您填寫「房地產權點交書」,請您務必配合填寫。
八、注意事項
因您與我們之委託關係,係屬民法之居間性質,除了您授權經紀人員代您支付給予賣方之議價金及定金外,經紀人員依法不得代您支付買賣價金及給付其他各項稅費,請您勿授權經紀人從事前述之行為。大家房屋總部特約地政士,在簽訂買賣契約書時會出示制式名片及識別證以茲識別,並依本公司建議之收費標準向您收取代書費用。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時,依法您須於「不動產說明書」上簽章確認,此「不動產說明書」將為「不動產買賣契書」之一部份。在執行經紀服務過程中,我們當竭盡所能,維護買賣雙方交易安全,並使雙方同感滿意,如經紀人員或其他人員或特約地政士之服務過程有瑕疵,令您覺得不滿意,請您不吝指正,您可直撥『0800-212-306』總部之客戶服務專線或逕以書面郵寄大家房屋加盟行政處收,我們將指派專人為您處理。
九、本說明書內容之更改、異動
本說明書之內容如有更改、異動必要者,本公司將依法辦理,不另行通知。請您於交易前與加盟店確認本說明書之版本,以保障您自身權益。很高興有機會能為您服務,我們相信最完美的服務是來自於您肯定和支持,大家房屋將竭盡心力迅速完成您交付的任務,讓您真正感覺到大家房屋的有心及用心。大家房屋~您最佳的不動產顧問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