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打馬賽克,有些文字我已經移除了,希望不會影響文字解讀
越來越覺得這世界很難溝通(嘆)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在此加以補充:

考量到同學往往於掛失系統登錄學生證掛失後沒多久又找回學生證,為避免同學額外支付學生證補發費用,

才因此設計學生證掛失系統為每天上6點及中午12點各一次通知悠遊卡公司辦理停權,

讓同學能在緩衝時間內,若找回遺失的學生證時,可上掛失系統取消掛失,繼續使用原本的學生證。

至於掛失與製發新卡流程分開一事,目前學校的學生證補發流程,本就是掛失與製發新卡分開。

同學須持學生證補發費用繳交收據與補發單到mmm辦理新證補發,才會當場製發新證。

而掛失後即無法使用舊卡這項措施,乃是依照悠遊卡公司的相關規定辦理,我們會將您的建議轉達給悠遊卡公司。

 

Best regard and have a nice day.

 

 

 

這是vvv轉給我信,因為我這邊只負責後續補發製卡,

並沒有參與當初整個流程的規劃

所以這個問題得麻煩妳們回覆給vvv

謝謝!

 

 

 

 

小姐你好

 

這是同學寄給vvv的建議

因為這不是vvv的業務

所以轉信給mmm

如果mmm有什麼想法也請告知一下我們

 

感謝

 
 

您(們)好:

 

我有個想法,想提供給你們未來做參考

 

關於補發學生證的流程

 

1.目前的"停該證權限"時間是由悠遊卡公司設定

我卻覺得被訂好的時間(每天上6點及中午12點各一次)是不夠合理的

例如悠遊卡公司對於一般卡(非識別證)已經是做到6小時可將以掛失卡片停權

那學生證若是中午十二點過後掛失卻要等18小時才能停權

在這之間若被盜用只能學生自己承擔

所以我認為應該可以比照一般卡片

掛失後的自行承擔責任時間縮小至6小時內

 

2.我認為"掛失(停舊卡權限)""發製新卡"是可以分開的

目前我們的識別證悠遊卡並沒將這兩件事分開

例如12點系統完成掛失,1201分找回卡片,即使新卡尚未開始印製,那張舊卡也無法復權使用

而又或者若遺失者為了確保卡片功能不被停權,遲遲未提出"掛失",那這中間造成的損失就傷心難過了

然而例如郵局金融卡可以先掛失,避免損失擴大,真的確定完全找不到卡片了再申領新卡,唯有提出申領新卡動作後舊卡功能才會無法恢復使用

 

下面幾則網頁是一些輔佐參考資料:

 

謝謝您(們)看完這封信

 

事事順心

 

 

 

 

2013/7/23

看到這篇

學生證遺失補發申請作業

不過文字上有些不確定

但看起來比較接近我的看法

「"掛失"不應該等於"失效"而該等於"鎖卡",唯有使用者決定"停卡"時,才可"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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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odakk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